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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0 06:00:16 阅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乐鱼app”
实务中对这个问题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妇女节也是法定节假日,理应支付加班费。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无需支付,实务中这种观点占主流,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的答复,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 一开始便表明拒绝态度,可直接和对方沟通,严肃告知对方,他的行为让你感觉到不舒服,要求他立即停止这样做。
2、 向上级、工会或妇联投诉。不要害怕、逃避或者忍受,这样才能让性骚扰的发生率与损害减到最低。
3、 取证:若经常受到性骚扰,就将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对方的行为记下来,如果可以录音、录相,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4、 可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赔偿。如果性骚扰达到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程度,就升级为性犯罪,可参照《刑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规定,对猥亵他人的,或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进行治安处罚,最高处以十五天的行政拘留。
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出资人判断的。下面就给大家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
1.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出资仅为首付款,贷款由子女偿还,则未登记一方平均可分割偿还贷款部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父母出资仅为首付款,贷款由子女偿还,则未登记一方可平均分割偿还贷款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该房产就算二人否认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有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明确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乐鱼app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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