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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8 05:02:30 阅读量:
2023年11月28日,消费者李先生到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经开区分会投诉称,他于2023年11月19日在内江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10000元定金订购奥迪A4L豪华动感(2024款)汽车,销售人员承诺,若贷款利率高于4.9%,则退还定金。2023年11月28日,消费者签订贷款合同时发现年化利率为8.81%,因此要求退车。而4S店告知年利率就是4.8%,不予退车。乐鱼app
2023年11月28日,经开区消委分会现场与消费沟通,消费者提供了双方购车合同,通话录音及银行贷款信息截图。通话录音中,销售人员明确承诺贷款利率会低于4.9%,如若高于4.9%,便无条件退还消费者定金。工作人员利用截图信息咨询贷款业务的人员,消费者的贷款金额为184000元,贷款期限5年共60期,分期利率0.4%,综合年化利率约8.8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3802元左右,还款总利息44160元。而根据贷款计算器计算结果,贷款184000元,贷款利率4.8%,贷款5年,乐鱼app等额本息月还款额为3460余元,等额本金首月还款3802元逐月递减12.6元,贷款利息只有22000余元;当贷款利率变化到8.81%时,才是3802元的等额本息月还款额。
根据上述信息,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内江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负责人未提及年化率问题,仅解释,按照分期利率计算,消费者的贷款年利率为4.8%,符合消费者不高于4.9%的要求。消费者贷款金额184000元,贷款5年总利息就是44160,还款总数228160元分摊到每个月月还款就是3802左右,4S店并无欺骗或不守承诺,因此不同意退定金。
电话沟通双方存在争议,经开区消委分会指出,4S店作为销售单位使用了错误的贷款利率计算方式,未能告知消费者银行线S店无权向消费者做出贷款利率的相关承诺,因此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退回定金的诉求。
2023年12月5日,经调解,该4S店经营者退回10000元定金给消费者。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本案中,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等规定,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贷款利率的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消费者诉求应当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