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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app:内江消费维权样板案例 料理托管起纠葛 消委斡旋挽牺牲

发布时间:2024-03-04 05:06:31    阅读量:

  2023年1月18日,消费者高女士到东兴区消委会投诉称,她于2022年5月3日,在东兴区兰桂大道某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孩子办理了三个月的托管服务,缴纳托管费用4500元,报名时公司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如果小孩不去可以退费,小孩只去了1次托管班,后因疫情原因就没有再去托管,现小孩已到读幼儿园年纪,不再需要托管,高女士多次与商家协商退还剩余费用无果,遂向东兴区消委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东兴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工作人员分别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消费者高女士称:她孩子报名后只上了1次托管班,后因孩子生病、疫情原因一直未去,现孩子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龄,不适宜再上托管班,就联系商家要求退费,商家却答复不能退费。商家负责人答复:高女士孩子报名时,不是她在经营,所以不能退费。东兴区消委会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该托育公司之前的经营者,希望前经营者与现经营者协商,妥善解决。经营者提出给高女士联系托育园附近的幼儿园,让孩子把费用消费完,但联系的幼儿园离高女士居住地较远,消费者高女士不同意,商家也不同意退款,调解陷入僵局。消委会工作人员没有就此放弃,三方多次沟通、协调,寻找矛盾突破口。2023年2月15日,东兴区消委会组织三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双方换位思考。消费者缴费4500元,因不可控因素,只上了1次托管班,乐鱼app该情况商家应予以理解。在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的协调下,原经营者同意分两次退还消费者3800元。

  本案为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乐鱼app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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