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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1 23:22:21 阅读量:
2021年2月24日小鲁到福建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宁互高速大庄隧道工地务工,具体工作是在隧洞内架设安全拱架。2021年4月1日,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2021年5月14日小鲁在隧道内干活时,不慎被隧道顶部掉落的土块砸伤腰部,事发后被送往互助县中医院诊治,住院治疗3天后因伤情严重转院至青海省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21天。乐鱼app被诊断为:1.腰1、3椎体压缩性骨折;2.腰3椎体左侧椎板骨折。2021年9月28日经青海省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公负伤,2022年6月28日经海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无护理依赖。伤残等级鉴定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鲁遂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2023年3月16日互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均向我院起诉,我院受理后进行了分别立案,且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并案进行了审理,作出了一份判决书。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告福建某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告鲁某凯停工留薪期工资72000元(12个月×6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000元(11个月×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3000元(10.5个月×6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3000元(10.5个月×6000元)、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604元、复查费206.41元,以上共计264810.41元;驳回被告鲁某凯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福建某劳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福建某劳务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劳动者因公负伤后的维权之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乐鱼app
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注意留存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报名表、考勤表、工资表、工作证、工作服等)、事故是在工作时间或因工作原因引发等证据材料,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于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