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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3 12:55:23 阅读量:
肖像权,不止是演艺界、体育界明星们拥有,普通公民的肖像权在受到侵害时,也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近日,兰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素人肖像权纠纷案件,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不是什么大明星,本以为维权会很难,没想到从递交诉状到调解成功收到赔偿款,还不到不到半个月,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小美说道。
原告小美长期从事服装行业形象拍摄,是几家服装电商平台的素人模特。乐鱼app被告大江未经小美同意,在其微信视频号平台开办的服装网店中,使用小美的视频及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挤占小美代言服装电商平台市场。乐鱼app小美认为大江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诉至法院请求大江立即删除用于商业宣传的照片和视频,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00元。
审核通过后,联动解纷中心将该案交由调解员刘秀荣负责诉前调解。调解开始后,被告大江表现出了抗拒不配合的态度,认为自己只是使用网络上公开的图片和视频不构成侵权,不应赔偿。鉴于此,调解员向被告释明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带有其形象的视频和照片进行盈利,损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指出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和面临的诉讼风险。
经过耐心的沟通,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当场向原告小美诚恳道歉,将案涉图片和视频删除,同时一次性支付小美8000元赔偿金。原告小美现场办理了撤诉手续。
肖像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肖像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大多数侵权人缺少法律意识,侵权而不自知。本案中,被告大江未经小美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侵权而不自知,其行为已构成对小美肖像权的侵害。
通常,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恢复性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是指行为的侵权行为仍在进行中;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形式和方式应与侵权的范围和造成的影响相当,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第二种恢复性责任:(1)精神损失赔偿:应以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后果为前提,(2)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为维权发生的实际损失,应结合案件法律关系认定和事实查明的疑难复杂程度、诉讼标的额、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