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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00:13:16 阅读量:
摘要:作为法律职业,律师是人类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的产物,是一个以保障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进而实现正义为共同职业价值目标取向的群体。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律师职业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民主和法制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党的报告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后的《律师法》第2条对律师概念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新律师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它为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律师是人类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的产物,是一个以保障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进而实现正义为共同职业价值目标取向的群体。其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有着重要地位与作用。
律师职业和律师制度是整个国家政治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律师法》颁布实施后,律师职业的定位为“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职业人员”,这既体现了律师职业属性,也体现出对律师职业的重新认识。律师职业的存在以民主的发展、法制的完善为基础,同时,律师职业又以其自身的功能保障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律师职业作为己经实现了现代民主制的社会的基本社会阶层,它不仅与社会民主化的历程共进退,而且也充分反映了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⒈律师职业产生于民主管理国家的需要。律师职业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制衡、监督力量。民主意味着平等,民主意味着对权力的监督,对人权的保障。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实现等价交换规律,公正地分配财产,这是市场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民主。买东西,应该给钱;对他人造成损害,应该赔偿,而律师在民事诉讼和交涉中,就是为了实现经济民主、平等原则。在离婚、认领、收养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身份的案件中,律师的使命是实现应有的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人事秩序;在行政案件中,律师更是为了政府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的民主性,限制滥用国家权力,维护基本人权,表达被管理者的声音,争取被管理者的权利。在刑事案件中,救助被妄告不实的被告,主张有利于被告的事实,致力于减轻刑罚,并要求和监督司法机关遵守法律上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规定,辩护权的行使就是为犯罪人可以平等地对抗国家有权机关。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行为,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司法机关和司法职业者的职权进行了有效的直接的监督和制约。
⒉律师职业活动本身包含有民主技术要素。民主,意味着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和观点(即表达自由)。律师职业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由国家认可的、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和主张的活动。律师在法律服务活动中,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利用法律解决冲突和纠纷出谋划策,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从律师职业活动的主要内容而言,律师的诉讼辩护和代理最能体现民主。自律师制度产生以来,诉讼辩护和代理始终在律师职业活动中占有突出地位。诉讼是一种由控、辩、审三方形成的组合,审判结论在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形成,这种设计和构造显示极强的民主性。在古罗马,任何案件的审判,裁判官必须听取诉讼双方的辩论,在辩论中,律师既可以代理控方,也可以代理辩方,辩论往往在双方律师之间进行,律师的能言善辩,能使裁判官更好的明辨是非,作出裁决。在现代社会的诉讼中,法庭审判大都充满了辩论性和对抗性,经过控诉方和辩护方有理有据的辩论和对抗,不同认识发生此消彼涨的变化,复杂的案情愈辩愈明。正因为如此,审判机关便可以从控诉与辩护两种不同观点中权衡得失,去伪存真,求取真理,作出公正裁决。因此,法庭辩论和对抗,有利于防止审判人员思维方式和裁判依据的孤立化和片面化,避免主观臆断和偏听偏信,它体现了诉讼的民主和科学,塑造了律师及律师职业的民主形象。
⒊律师职业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职业的重要属性之一便是民主性,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制则是民主和人权的体现和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但由于封建人治传统的影响,官本位观念的束缚,人们民主意识淡漠,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律师制度作为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织成部分,律师通过作为辩护人、代理人、法律顾问等途径,参加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使法律上规定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变成公民实际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在维护人权方面,律师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律师保障人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刑事辩护上。当一个公民被指控危害社会而可能丧失自由、人身权利及其他利益时,理应获得国家和法律的公正对待,其人权理应得到充分的重视。辩护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基本诉讼职能,没有辩护就没有人权保障,没有辩护控诉就失去了检验的标准,审判职能也因此无法有效行使和实现。作为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救济重要手段的律师辩护即具有重要的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的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又是社会自律经济,市场经济规则的特征在于其从不排斥权利的自由处分而只是使处分有序化。市场法致力于肯定和平衡合法的利益,这就要求市场主体应当能够正确评价和预测自己的行为,并依法经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也日趋复杂化、专门化、技术化和国际化,因而市场主体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和依赖性也就越来越大。如果市场主体对法律不熟悉,就会在市场竞争中遭受损失甚至受到法律的惩罚。新《律师法》的修改后赋予律师职业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擅长对社会主义经济行为作出正确法律评价并熟知法律程序,这就促使各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更多地借助律师的帮助,以维护或实现其应有的权利和利益。具体说,律师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在:
⒈能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起预防和监督作用。市场经济存在着风险,为有效地预防和避免风险,保证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单靠行政和经济手段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律师的积极参与决策,把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相应的法制轨道,从法律角度对决策的风险性提出预见性意见并监督其依法贯彻实施,从而有效防止漏洞发生。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律师在社会经济中不仅服务范围广,而且服务层次高,一些重大的社会经济活动(如公司中请公开发行股票等)没有律师的参与是不可能进行的。律师职业的这种独特的预防和监督作用,已为发达国家多年的实践所证明,也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得到体现。是否善于借助律师的作用来防止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已成为衡量企业领导者法律素质的重要标准。
⒉能够对市场交易行为的顺利完成起沟通和催化作用。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市场主体是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进行活动的,而契约(合同)则是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的。对这种复杂的法律形式,并不是谁都能运用自如的。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关系日趋复杂化,当事人在单独签订合同时往往怀有不安、怀疑的心理,而律师可以用白己的专业知识和信誉,为白己的客户提供各种法律信息,沟通投资、贸易双方,参与谈判,协助签订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消除双方不必要的顾虑,促进交易的完成。在这里律师起到了很好的沟通催化作用,使经济活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良性运行。
⒊能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保障作用。在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竞争日渐加剧的情况下,商品交换的风险加大,这就要求各市场主体寻求法律保护。而律师通过其法律服务活动可以协助当事人认识法律权利的内容,帮助他们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及救治被侵害的权利。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讲,这种法律保护更依赖于被誉为“经济警察”的律师的帮助。乐鱼app而且,律师还在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缓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震荡,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后,社会冲突是必然的。在民主政治国家中,解决社会冲突的最有效、最后方式就是法律诉讼。律师职业代表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要求和权利诉求参与到法律诉讼中,主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抑制当事人的不当诉求,把社会主体之间的纠纷和冲突放置在一个理性的空间内予以解决.当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调和向法庭申请裁判时,一般要向律师寻求咨询和帮助,并让律师代理其事务和主张其权益。律师在这一职业过程中,起到了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律师职业不是一个危及社会稳定的因素,相反,律师职业是更有利于国家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法治化,更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我国新《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职业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职业人员,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律师职业既是法律的运用者、保护者,又是法律的传播者。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直接与当事人面对面地接触,通过言传身教,宣传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起到了“代理一个案,宣传一大片;代理一件案,宣传一方面;办好一个案,普及千千万”的效果,发挥了其他部门和组织无法比拟的作用。而且,由于律师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律师的这种宣传、教育功能尤显直接、扎实和持久。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可以说,不单是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上,其实律师的每一项工作业务都从一定意义上维护了社会稳定。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法治国家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以法律为准绳而建立起来的,律师的业务活动理顺了社会法律关系,当然就促进了社会稳定。具体说,对个人而言,律师能真诚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无辜者不受法律追究,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公正的对待,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对国家而言,律师能忠实地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使违法犯罪者心悦诚服地接受国家法律的裁决,制止践踏法律的行为,从而在国家和个人之间起到社会秩序稳定安全阀的作用。如:律师通过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预防和解决经济纠纷,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律师通过为老人、儿童、残疾人、下岗工人、特困户等提供法律援助及为社会保障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社会特殊群体,保护劳动者,维护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律师通过作好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打击犯罪,保护无辜,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罪犯家属信服法律的权威,同时可以教育广大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等等。
2004年4月中央主要领导人对“律师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突出了四点:一是肯定律师职业之于司法公正的价值;二是律师职业之于人权的价值;三是律师职业需良好的法制环境;四是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需要加强[注1]。这种指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官方对于内地律师地位提升和行业发展的主动性,对促进律师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新《律师法》第二条,将律师定义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写在了句首,与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一起明确了我国律师职业定位的“当事人主义”理念。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体现了律师行业深层次的职业理念和价值是维护正义,维护公正,维护公平,维护人权,维护尊严。
总之,新《律师法》颁布实施后,对律师的定位体现的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职业主义理念,律师职业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社会秩序稳定中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 赵志恒,丁峰,浅谈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
[3] 屈明珍,曹刚,律师制度及律师在政治文明建构中的作用[J],2003,(5)。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