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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00:12:28 阅读量:
近日,东莞市厚街镇一家环境科技企业法人欧先生报料称,该公司部分负责人今年9月参加了一场名为“北交所赋能峰会”培训讲座,并在讲座现场与北京一家管理咨询公司签订了四方咨询服务协议,支付了79.9万元启动费。
3个多月过去了,欧先生质疑该咨询公司的服务“不专业”,声称自己遭遇了一场上市咨询服务的陷阱。目前,涉事管理咨询公司表示已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欧先生表示,自己企业是一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公司”),位于东莞市厚街镇。欧先生是法人,公司负责人为王女士,据王女士介绍,今年9月有一家名为“深圳一商学公司”举办了一场“北交所赋能峰会”培训讲座。
在这次培训讲座中,9位来自不同咨询机构的讲师通过讲述一些实操辅导案例,向在场的中小企业家推广上市辅导的咨询服务。“这次培训有点像成功学课堂的氛围,课前要收走学员的手机,乐鱼app不允许录音。”王女士告诉记者,其间,各路讲师不断宣称他们有多少资源、多大的影响力,多好的商业模式,并说只要找到合适的咨询机构,企业就能够很简单、快捷地实现挂牌上市。
在这样的气氛中,王女士携团队一行五人在深圳市一酒店的培训现场,与北京市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咨询公司”)以及上述商学公司等签署了《商业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支付了79.9万元启动费。直到11月28日,在该公司的股权激励授予仪式上,管理咨询公司负责人要求环境科技公司支付20万元咨询费尾款和15万元财务顾问费时,欧先生、王女士才发现协议中存在各种不对劲。乐鱼app
欧先生告诉记者,“在课堂上,他们当着几十位听课的企业家宣称,当天签约就可享受20万元的价格优惠。”可是协议却称,79.9万元为项目启动费,20万元为完成员工股权激励时支付的咨询费。欧先生说:“当初太过相信课堂听到的内容,而且在签约过程中管理咨询公司负责人以要赶飞机为由催促签约,我当时也没细看协议内容,就签字了。”
欧先生、王女士还对协议中其他条款感到无法接受。协议规定,公司完成股权激励后在向新三板股转公司提交申请资料前,需向管理咨询公司赠送公司5%的股权。如果上市不成功,公司还需以现金方案按照公司净资产的标准回购赠送给管理咨询公司的5%股权。“他(管理咨询公司)不出一分钱,无论上市成功与否,都能从中渔利,哪有这样的好事?”
据欧先生称,签约至今2个多月以来,管理咨询公司提供的服务很不专业。“他们提供的调研报告不符合实际,是照着别的模板抄的,连公司名都没改。”于是,欧先生拒绝继续履行协议。多次沟通无果后,欧先生表示他会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争取正当权益,“也希望通过媒体揭露这种陷阱,提醒企业提高警觉,防范上市咨询服务市场风险。”
杜先生是管理咨询公司的法人,也是四方协议的签署人。杜先生否认了曾承诺给予20万元优惠的说法。杜先生坚称,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分期支付总额99.9万元的项目启动费,其中79.9万元已经支付到商学公司,剩余的20万元是咨询团队的提成。关于协议中的条款,杜先生强调所有内容均经欧先生过目并签字盖章。
至于赠送5%的股权,杜先生表示,他们已无意接受对方的股权。他指出,成为小股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对公司并无实际利益。纠纷发生后,杜先生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与欧先生沟通无果。“他该付我们的15万元股权激励财务顾问费和20万元的尾款,我们肯定是通过法律途径索要的。”目前,其已向广西玉林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杜先生也否认“服务不专业”的说法,他说,其团队花了一个月的时间,为欧先生公司做了300万元的股权激励和上市路径初步规划。对调研报告中存在的错误,杜先生认为上市咨询与销售或产品创新咨询不同,每个企业的上市路径大体相似,不存在个性化内容。同时,他也指出协议中并无因调研报告错误而退费的条款。至于培训时收走手机禁止录音,杜先生解释称因涉及企业保密协议。
“类似的管理咨询公司是不存在备案的,属于社会机构,只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就可开展业务。”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这类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属于金融工作局的监管范围,属于广东省证监局监管。
对于欧先生的遭遇,该负责人表示他也是第一次听说。至于“79万元启动费”,该负责人说:“正规上市咨询服务前期费用交纳很少的,就十来万元。这个老板交了70多万元,我们也觉得比较少见。”至于赠送5%的股权,负责人也表示:“如果没有实际入股行为就要分利,这是不太合理的。”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欧先生签订四方协议的其他两家公司一家在深圳,一家在北京,“建议找深圳或者北京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投诉”。
该负责人透露,企业要寻求上市,流程都是公开的,只要合乎上市审核要求,就能够上市,并不是需要走什么捷径,找什么关系。东莞的企业如需相应专业服务,可以联系当地经发局,对接正规的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资源。目前,全国头部券商在东莞都设有办事处。
广东宝威律所合伙人唐胜利表示,欧先生的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难度很大,主要原因有:一是授课现场被收走手机,禁止录音,很多带夸大、带误导的证据无法收集;二是该合同(协议)属于服务合同,服务的内容、服务的质量、服务内容的价值等均没有标准,很难量化,涉事企业哪怕不认同服务的质量也是有苦难言;三是整个过程充满套路,极易导致企业主入“套”,而各企业之间信息不能共享,无法共同维权,涉事企业势单力孤,难以引起重视。
唐胜利建议,企业主应当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向专业人士咨询,不要盲目相信他人的自吹自擂。更重要的是,要认真阅读、理解合同条款,在不明确知悉合同各条款内容的情况下,要慎重考虑是否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