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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app:讼师:打赢讼事后先被客户欺负后被法院欺负欲哭无泪!

发布时间:2024-04-22 09:04:54    阅读量:

  又是打赢官司后,律师起诉客户律师费,客户恩将仇报、恶意投诉律师的案子,这次法官显然是站到了非正义的客户、恶意投诉人一方!

  客户(委托人、投诉人、买家)因与他人房屋买卖纠纷,2019年4月29日委托律师风险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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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追回购房款本金2505360元全部归客户所有,本金之外追回违约金,按40%支付律师费。

  因客户拒不支付律师费,律师(以律所名义)向法院起诉客户,客户遂向深圳律协投诉律师不尽职、不专业、违规执业,深圳律协查无实据,最终认定律师没有违规行为。

  而就律师起诉客户支付律师费案件,一二审法院作出了“助纣为虐”、令人咋舌的判决!

  ①《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现客户已经收到相关执行款项,约定的收费条件已经成就,客户应当向律师支付相应的律师费;

  ②关于具体支付金额:考虑到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工作系由客户自行完成,律师的工作量相应有所减少;结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笔者注:该规定出台于案涉委托合同后的2022年),双方约定的该部分律师费标准过高,结合双方履约情况,本院酌情按照 18%的标准计算律师费。

  2022年8月19日一审判决:客户支付律师费92894.94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6605.46元,律师负担4046.47元。

  ①关于案涉律师费的收费标准问题:案涉《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该部分律师费按 40%收取,

  该约定标准不符合《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2006 年 12 月施行)第十三条第二款有关“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 30%”的规定;

  ②综合考量执行过程中部分工作系由客户自行完成,律师的工作量相应减少、代理事项难易程度、案件实际情况等因素,衡平双方的权利义务,本院认为原审酌定按照18%的标准计算律师费,并无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③原审法院援引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中有关风险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规定虽有不当,但不影响本案实体处理结果。

  2023年10月18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70.76元由律师负担。

  1、2006年12月25日粤价〔2006〕298号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于2022年11月3日已被放开律师收费文件——广东省发改委(2021)470号文件废止,怎么还可以作为判决依据?

  追回不是律师劳动付出吗?按您这个逻辑,如果普通代理,违约金一分钱都没追回,是不是律师就活该要为客户免费服务?如果本金不做风险代理费基数考虑,那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时候为什么计算?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客户起诉100万欠款,委托律师风险代理,约定本金100万全部归客户,利息的40%当作律师费,最终执行回来100万本金和1万元利息,律师

  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4000元律师费违规吗?如果是1000万本金只收回1万利息呢?——只看比例,不看基数,你们都是咋想的?!

  3、风险代理存在官司打不赢、执行不了回款,律师收不到费用的风险,且一般包含了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有的还有发回重审),所以收费一般是普通代理的三倍以上,法院考量双方约定是否过高的时候,是否需要对比“旱涝保收”、只有一个程序的普通代理?

  普通代理官方指导价已达9.7万,律师冒着风险,代理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才判决

  9.3万不到,哪天改行做律师,您会咋想?(很多法官改行做律师,不排除有这种可能哦~~~)

  1、笔者之所以义愤填膺,是因为恰恰也遇到一个一模一样的纠纷:代理客户起诉开发商的1250万别墅退房纠纷,约定追回违约金、赔偿款

  约200万的40%支付律师费约80万,胜诉执行完毕全部购房款、违约金、赔偿款后,客户拒付费用,并为预防笔者起诉,先行将笔者投诉到司法局、律师协会,最终司法局认定笔者没有违规行为,过程中召集了深圳各大所主任会诊,确定风险代理收费基数应按总额而非

  2、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律师执业环境急剧恶化,社会戾气几乎全部对准了无辜律师(2023年11月杭州女律师庭后被锤打反被网爆喝彩即是例证),对律师的恶意投诉、无端诋毁、权益侵犯事件层出不穷,还是以笔者为例:仅2023年,笔者就遭遇三个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恶意投诉,目前起诉一个己方当事人支付律师费,可能还会引发投诉!

  恶意逃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还是依职权大幅降低律师费,客观上纵容了更多的当事人效仿,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以娘家人自诩、保护律师合法权益的深圳律协,实质上不但没有丝毫保护,而且也在打压律师、纵容恶意投诉,表现为:

  对恶意投诉“有投必立,有立必查”,即便投诉人撤回了投诉,也要“掘地三尺”,拿着放大镜继续调查,并在结论不违规、律师要求维权时,又以

  “没有一年内三次以上”为由,为投诉人辩护,认为投诉人没有恶意(笔者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深圳律协《答辩状》原话)!

  而更大范围的,以投诉为手段,以逃避支付律师费、阻挠律师合法执业为目的的恶意投诉,早已蔓延至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政府等公权力机构,一场针对中国律师的非正义“围剿”已经拉开帷幕......律师已不再是有尊严、有地位、受人尊重的职业!

  是合规执业,从一开始就做好心理防范:增加合规意识,不授人以柄,改变“人之初,性本善”的思维,以“人之初,性本恶”的视角看待客户,保持随时可能被客户投诉的警惕;

  二是筛选优质客户:要意识到,并不是每个当事人都可以成为自己的客户,并不是谁的律师费都能收(笔者“委托必从咨询始,乐鱼app咨询必从五千起”也是为了筛选客户);

  三是“落袋为安”,减少或避免做风险代理:客户胜诉执行后投诉律师,几乎全部因为不想支付费用,要想远离是非,就做普通代理;

  四是条件许可的话,做点副业投资,律师只是身份,靠副业赚钱,亦或慢慢转行,挥别你热爱的职业,这个职业已经没有尊严,已经不值得你再留恋;

  五是如果你大度、钱多、无所谓、不计较,也可以只要客户有意见,一律不收费、退费、甚或倒贴赔款,以你的大善感动客户的大恶,满足其所有非分之想!